破坏股市等资本市场健康生态的犯罪分子都有哪些特征?及时 赶早犯罪专业性、隐蔽性突出的情况下,如何对资本市场犯罪行为“零容忍”?怎样认定证券期货犯罪?如何多层次、立体化管控和打击证券犯罪?图片

   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“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职能、司法护航首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”新闻通报会,通报三中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审理案件的总体情况、案件特点、基地建设情况和工作机制,发布六个典型案例并提出治理建议。

  三中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王海虹介绍,北京三中院自被确立为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以来,共受理证券类刑事案件44件,新收、审结证券类刑事案件数量均呈上升趋势。受理案件案由中,内幕交易、泄露内幕信息案成为当前审理证券犯罪案件的“第一大罪”,占受理案件的89.36%。与此同时,59%的被告人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其中半数被告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,54%的被告人是公司董监高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,20%的被告人是公司管理层。被告人明显具备高学历、高职位、少前科的特征。

  三中院刑二庭庭长钟欣表示,面对证券类犯罪逐渐严峻、复杂的形势,北京三中院不断优化工作机制,通过建立健全“券法·司睿讲堂”研讨机制、“券法·法官沙龙”学习机制、“券声法谈”宣传机制、“券法·精品调研”机制,逐步提高证券案件的审判能力和审判专业化水平。同时,三中院还高度重视审判基地可持续发展,持续打造人才培养“育苗工程”,打通学者“智库”建设双向通道,积极发挥司法职能。

  会上,三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方玉聚焦内幕交易罪、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审理思路,通报六起典型案例。其中,马某某内幕交易案中,法院结合被告人冉冉 抱病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了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且无正当理由,且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过接触、联络,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内幕交易罪;作为北京首例的张某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中,三中院明确了对上市公司披露“重大诉讼”的具体要求,包括上市公司对重大诉讼的披露义务、披露方式、披露时间节点以及违规不披露的法律后果。

  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相关证券犯罪外,三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张媛还提出证券犯罪治理建议,倡导企业法人依法经营,企业职员提高法律意识,建议加强资本市场监督管理与自律约束,建议各方机构完善民事、行政与刑事程序衔接和配合机制,对相关证券犯罪实现依法惩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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